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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教研室主任聘用与考核管理办法

2015年11月30日 12:55  点击:[]

教研室是按专业或学科设置的基层学术组织,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了充分发挥教研室主任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加强教研室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研室主任的任职资格

1、热爱英语教育事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已,实事求是,团结同事。

2、具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愿意积极推动教研室的建设和发展,具有奉献精神、创新意识、合作意识和开拓精神。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在讲师岗位工作二年以上的教师。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繁重工作。任职年龄不超过45岁。

5、具有较强的组织、综合、协调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

二、教研室主任的聘用办法

教研室主任实行聘用制,聘期为2年。具体聘用程序如下:

1、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

2、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教研室主任人选。

3、系上发文聘任。

三、教研室主任的基本职责

为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落实教学、科研工作的责任,充分发挥教研室主任在教学管理中的骨干作用,保证教学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教研室主任职责。

1.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落实教学任务,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积极开展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2.负责组织、制定和修改本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根据学科发展,提出科学研究和专业建设的基本思路,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本教研室教师和相应专业的教学评建工作。

4.每学期认真检查所开课程各环节的准备和实施情况,组织教研室老师相互听课,按系上要求组织评教活动。

5.严格审定教研室每门课的期末试题,及时分析考试情况,组织讲考分离课程的命题、评卷工作。

6.重视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向系上提出师资队伍的建设规划,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对新进教师进行业务指导。

7.在系党政领导下,负责对本教研教工的工作业绩的考评和聘任工作。组织全室人员完成党政和上级分派的其他工作。

8.组织本专业学生的专业实习、论文写作及实践教学。

9.每学期期末写出相应教研室工作总结。

四、教研室主任的考核

对教研室工作的考核主要以教研室活动纪录为考核依据,主要考核教研室主任履行职责及教师落实工作规范的情况。

2. 系上对教研室主任进行不定期考核。教研室主任填写《外语系教研室主任工作考核登记表》(见附件),经分管系副主任审核后,连同教研室各类会议记录、听课记录等材料复印件交系办。

3.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教研室主任,系上停止对其教研室主任津贴发放,并取消其下一聘期的任用资格。

4.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教研室主任考核视为不合格:

①本教研室一学期出现重大教学事故1次,受到学校通报;

②因教研室主任工作不负责造成严重工作失误与不良影响;

③本教研室反应强烈的问题,不调查,不汇报,未作处理而产生不良影响;

④试题出现严重错误或者试题出现泄密事故;

⑤不组织开展教研室活动。

五、其他

1、 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外国语学院教研室主任工作考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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