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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2015年11月30日 12:55  点击:[]

为增强外国语学院教职工的组织纪律观念,进一步完善教职工考勤制度,强化教职工岗位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保障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全系考勤和请假规范统一,有章可循,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本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外语系全体教职工。

(二)党务行政干部、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和其他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按学校作息时间进行考勤。专任教师不坐班,按下列应到校时间考勤:

1.课表规定的授课时间(含教学、辅导、考试、阅卷、指导论文、实习等);

2.学校、系规定的政治、业务学习时间;

3.学校、系、教研室通知的会议和集体活动时间;

4.学校、系、教研室安排的工作时间。

二、请假规定

(一)职工因公出差(学校或系派差、科研出差、外出参加会议等)或因私请假(包括事假、病假、产假等),应履行请假手续;

(二)科级及以下干部,教师、工人和其他人员请假在7天以下,经系分管领导(系主任或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后(教师还应办理相 关调课手续),交系行政办公室备案。请假7天以上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三)处级领导请假,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四)假满后本人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到系办公室或学校相关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三、请假流程

教职工因公或因私确需请假的,到系办公室填写《外国语言文学系教职工因公(因私)请假条》(必要时须附有关证明),经系分管领导(系主任或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后,依照请假事由、天数和权限审批(7天以上报学校人事处审批),系行政办公室备案。

四、管理措施

教职工请假累计超过一定时限的或属于无故旷工的,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或予以处罚。教职工未办理有关请假手续,且无故缺席本办法第一部分规定的有关活动的,将作为教职工绩效津贴、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称评聘等的重要依据。

(一)系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月考勤工作,并于当月月底将本月考勤情况由系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学校人事处,每学期末将考勤结果在系内进行公示;

(二)系上检查教职工上班、上课情况。对于迟到、早退、旷工的教职工,扣除本人学期末相应绩效津贴,迟到一次扣除50元,早退一次扣除100元,旷工一次扣除200元;

(三)无故缺席本办法第一部分规定的考勤时间的,每次扣除学期末绩效津贴 200元。

五、附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系党政联席会议。

附件:外国语学院教职工因公(因私)请假条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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