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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监考人员守则

2016年03月13日 14:00  点击:[]

一、监考教师提前15分钟到系办公室领取考卷,并于开考前1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监考者,须提前请假,由办公室调整,并报值班领导。

二、监考教师在考试开始前,先宣读《宝鸡文理学院考场规则》,并按要求清理考场和调整考生座位。宣布考试开始时,监考教师当考生面启封试卷,并依次分发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

三、监考教师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不得对考生进行暗示、提醒或单独交谈,但考生对试卷等因印刷不清提出询问时,应该给予答复。

四、监考教师在监考期间,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看题、抄题、互相交谈、接打手机,睡觉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五、无论何种原因,监考教师均不得离开考场,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处理。

六、监考教师要如实填写《考场登记表》,对缺考考生及作弊学生做详细记录。

七、监考教师须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推后。监考教师在每场监考迟到5分钟以上者,罚款100元;监考缺席者,罚款200元。

八、监考教师必须严格监考,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应将作弊学生试卷没收,上报系部继而转报教务处。

九、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本规则,不迟到、不早退。如学院巡考人员在考场发现学生作弊,将对监考教师在全系教职工大会上通报批评并每人每次罚款50元,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十、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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