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第 29221734 位访客,欢迎您!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群建设 >> 党纪党规 >> 正文

关于提高外国语学院课堂教学质量及相关评估办法的实施细则

2016年03月13日 14:00  点击:[]

根据学校课堂教学质量标准及评估办法,以及学生评教,教师评价,教师评学标准和办法,现制定外国语学院相关实施细则如下:

(一)课堂教学质量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职业素养

全系教师每月至少进行1-2次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更新教育理念,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定期举行教研活动,进行教育创新,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2、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

认真组织教师学习相关教学管理文件,完善教学督查机制,规范教学环节,杜绝教师旷教或未经批准的调、停、代课等现象;消除上课迟到、早退现象;保证各类教学文件规范齐全;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辅导与答疑、课程考核、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符合教学基本要求。

3、严肃课堂纪律。

禁止教师和学生上课期间使用通讯工具;教师要严格要求、管理学生,对学生迟到、缺课、上课睡觉、听随身听等不良现象要及时制止并做出妥善处理。

4、加强教学检查,严格教学业绩考核

完善教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教学工作的考核、评价和监督制度。把师德师风及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业绩和科研情况作为聘任(晋升)职务及评优评先活动的必要条件。

5、开展多种活动,营造良好教风

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比赛、交流教学方法改革经验和教学示范课活动、举行学生座谈会等活动,营造优良教风。

(二)学生评教

1、积极配合学院做好每学期学生评教工作。

2、教务秘书每学年对任课教师进行1-2次学生评教座谈会,听取学生对任课老师的教学意见,作好文字记录存档,并将座谈会意见及时反映给教师。

(三)教师听课评教

1、要求每学期听课至少6次,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

2、各教研室每学年组织1-2次教师评教活动,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老师相互听课、切磋交流,对任课教师写出评教综合意见交系教务秘书存档。

2、教师评教活动要有详细的活动计划与工作总结,期末交教务秘书存档。

(四)教师评学

1、各教研室每学年组织1-2次教师评学活动。任课教师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的学风,课堂纪律、对教学的意见等情况,各教研室必须有文字记录。

2、教师评学活动要有活动计划和工作总结。活动计划和评学活动情况的文字材料,期末交教务秘书存档。

上一条:外国语学院青年教师培养与发展中期规划 下一条:外国语学院青年教师培养与发展中期规划

关闭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