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促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和熟悉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规律,建设一支高水平青年教师队伍,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0号),印发了《宝鸡文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宝文理院字[2013]28号),现根据学校安排,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截至目前已开展相关工作的学院,请于4月27日前将附件1(纸质电子各1份)报送至人事处,其他相关材料整理备查。
二、请各学院依据《宝鸡文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附件4)和本通知要求,遴选新一期被培养人,选派指导教师,完成附件1、2、3工作任务,并于5月9日前将附件1(纸质电子各1份)报送至人事处,附件2、3学院留存备查。
三、新入职教师指2014年7月1日后进校工作的专任教师。在学校规定培养对象外,是否适当扩大范围,由二级学院自主决定。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张老师(0917-3565208)
办公地址:新校区1号学生公寓楼407室
邮箱:908858986@qq.com
附件1:宝鸡文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双向选择汇总表
附件2:青年教师导师制指导任务书
附件3: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
附件4:宝鸡文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人事处
2017年4月19日
上一条:关于报送巡视诊断整改落实报告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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