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考试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设优良教风学风,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外国语学院考试管理办法。
1. 组织领导 由院长和主管教学副院长组织领导考试工作,各教研室主任协助落实,教学秘书协调各项工作。
2. 试题选用 课程的试题选用主要通过三种途径,一是从校外引进;二是从试题库中调取;三是由担任该课程教学的教师命题。
3. 考核评卷 平行班级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由同一门课的所有任课教师流水阅卷。
4. 试卷分值 期末成绩卷面分占85%,平时成绩占15%。部分课程有期中考试的,期末成绩卷面分占55%,期中成绩卷面分占30%,平时成绩占15%。大学英语课程分值参考学校规定的期末成绩卷面分70%和平时成绩30%的比例。
5. 不及格率 学院专业课不及格率原则上要高于15%。大学英语课程成绩不及格率原则上不高于10%。
6. 不及格学生处理办法 对一学年3-4门课不及格者进行学业警示,并由教学秘书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对一学年5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进行留级处理;实施末尾淘汰,对年级智育成绩最后一名做留级处理。对有上述情况的学生取消当年评奖评优资格。
7. 考试作弊处理 对考试作弊的学生严格按学校相关要求给予纪律处分,2年内不接受消除处分申请。
8. 纪律要求 考试命题要保证质量,要有足够的量和一定的难度,能全面考察学生的知识和能力。在课堂上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提供考试内容提示。阅卷教师不得给人情分,严禁拉分要分。对于违反原则的教师及学生将严肃处理,直至上报学校给予相关处分。
9. 未尽事宜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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