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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教育硕士(英语)学位授予条件

2018年06月20日 10:25  点击:[]

一、获教育硕士(英语)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1)熟悉英语基础教育的方针与政策,了解英语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2)掌握教育理论和专业基础知识,掌握英语基础教育领域变革的新理念、新内容和新方法。

(3)能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解决教育或教育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具有终身学习与发展的意识与能力。

(4)能够熟练运用教学实践技能,胜任英语教育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

(5)能较熟练的阅读本专业的英文文献资料。

二、获教育硕士(英语)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1.学术素养

(1)具备独立探索的学术精神,敢于追求真理,探索新知。

(2)具备批判性思维。

(3)具备勤奋踏实的学术态度。

 2.学术道德

(1)尊重前辈学者的学术成果,不剽窃,不掠美。

(2)注重学术史的梳理,客观指出前辈学者的得失。

(3)凡有引用,必详细注明出处,杜绝伪注行为。

三、获教育硕士(领域名称)学位应具备的基本学术能力

 1.获取知识的能力

(1)能够自如阅读本专业的基本文献,明了本学科的文献分布。

(2)能够熟练检索网络电子文献,利用各种数据库。

(3)能够对本学科的学术史进行归纳、梳理。

 2.科学研究能力

(1)能够在对现象认识的基础上,归纳出有学术价值的论题。

(2)能熟练运用归纳法、演绎法来进行学术论文写作。

(3)能够熟练本学科的研究现状,对代表性研究成果了如指掌。

 3.实践能力

(1)能够参与社会实践,在实践中提出有价值的学术论题。

(2)能够将自己的学术研究新得及成果运用于社会实践。

 4.学术交流能力

(1)具备流畅的学术表达能力,能够逻辑清晰地阐述自己的学术论文。

(2)能够流利地运用外语展开对外学术交流。

四、学分及课程要求

课程分为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实践教学。其中学位基础课12学分,专业必修课10学分,专业选修课6学分,实践教学8学分,总学分不低于36学分。

非师范类专业学生入学后,应至少补修3门教师教育课程(如教育学,心理学和学科教学论),不计学分。跨专业学生入学后,至少补修2门学科专业基础课,不计学分。

五、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1.规范性要求

 (1)有醒目的标题及纲举目张的完整的目录。

 (2)摘要简明扼要,且以描述性的语言对论文进行总体性的概述。

 (3)论文中必须具有对学术史的全面的较为深入的梳理,且指出前人研究的贡献及不足。

 (4)论文的展开要具有较为明确的问题意识,引用材料要真确无误。

 (5)论文应该具有结语,对全文进行理论提升,对未来研究予以展望。

 (6)参考文献的排列应具有一定的次序,或按年代,或按文献类别。

 (7)本硕士点硕士学位论文字数不得少于英文一万词。

  2.质量要求

 (1)学术论点、结论和建议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2)论文内容应体现出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反映出科学的研究方法和较熟练的技能。

 (3)应具有新的见解和一定的科研成果。

  3.论文写作环节要求:

 (1)在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期初,通过论文开题。由3位副高以上职称同一学科教师组成导师组,以研究生的开题报告为依据,对研究生所掌握的与课题相关的基本资料、文献的全面性、梳理情况进行评价;对学生选题与学科专业的契合度、科学性、可操作性等进行评价。以投票方式决定是否同意论文开题,并提出明确完善意见。同意开题,方能进入正式写作阶段。

(2)在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通过论文预答辩。由5位副高以上职称同一学科教师组成导师组,对研究生论文初稿进行综合评判。论文规范、论文质量、学术道德等均须达标。以投票方式决定是否同意通过论文预答辩,并提出明确完善意见。通过预答辩,该研究生论文才能送审评阅。

(3)有2人及以上评阅人对论文结论肯定并同意参加答辩者,视为评阅合格,反之为评阅不合格,评阅不合格的论文可再更换一名专家进行重审。评阅为不合格的论文,作者须根据专家意见做出修改,修改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由院系委托持否定意见的专家重审,通过后参加下一轮学位申请。

(4)评阅人姓名和论文评阅意见书结论应对评阅人保密并密封传递,由学院研究生秘书统一管理,不能直接与本人见面。

(5)必须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成绩在合格以上。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校外专家,至少有1名对口行业兼职导师参与且至少有半数以上是研究生导师。指导教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秘书1人。学位申请者在答辩前不得接触答辩委员会委员。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成绩在合格以上。最后,研究生根据答辩提出的修改意见完善论文并提交后,方可授予学位。

上一条:宝鸡文理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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