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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院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意见

2015年11月30日 12:54  点击:[]

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课程建设水平直接反映学校的办学水平。为进一步加快我院课程建设步伐,提升课程建设层次和水平,建成更多精品课程,树立课程建设典范,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宝鸡文理学院“十一五”课程建设与发展规划》为指导,深化教学改革,强化质量意识,充分调动各系(部)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努力建造一批具有一定特色和较高教学水平的示范性强的精品课程,发挥精品课程的网络资源优势,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带动我院课程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建设目标

大力建设和扶植一批教师业务能力强、教学内容新颖、教学方法先进、教材选用优质的具有一定特色的优质课程,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建成院级精品课程100门,建成省级精品课程5—7门,力争获批国家级精品课程。

三、建设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宝鸡文理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精品课程的建设规划和对精品课程建设情况的检查指导工作。由主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各系(部)主任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具体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2. 认真组织实施

我院精品课程建设分为4个层级,即系级精品课程、院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各级精品课程的遴选程序如下:

1)每年的5月份以前,按照教务处通知中分配的推荐指标,各系对照《宝鸡文理学院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宝文理院教字[2005]8号)自行评定出系级精品课程,系级精品课程的建设周期为2年。

2)系级精品课程须从各系已经完成建设并经学院评估验收合格的院级重点建设课程中遴选产生。被确立为系级精品课程且建设满2年并经学院验收合格后方有资格参加院级精品课程的评选。

3)每年10月30日前,拟申报参评院级精品课程的系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向学院提交评审材料一式1份(装订成册),由教务处组织专家根据《宝鸡文理学院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进行评审,评选出院级精品课程。

4)院级精品课程建设周期为2年。当年评选出的院级精品课程,须严格按照《宝鸡文理学院关于加强精品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加强课程建设,经过2年建设期满并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验收合格后,方有资格参加省级精品课程的遴选推荐工作。

5)每年省上启动省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后,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从符合评选条件的院级精品课程中按照省上下达的推荐指标遴选并等额推荐。

6)每年国家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启动后,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推荐指标,从我院已有的省级精品课程中遴选推荐。

3.充足经费保障

1)对获批的省级精品课程,学院一次性奖励系(部)现金0.5万元,用于表彰奖励为课程建设做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同时,学院给予1万元配套经费投入,用于课程后续建设;对获批的国家级精品课程,学院一次性奖励系(部)现金3万元,用于表彰奖励为课程建设做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同时,学院给予2万元配套经费投入,用于课程后续建设。

2)被确立的系级精品课程,学院给予每门课程3000元的课程建设经费支持;对获批的院级精品课程,学院再给予每门课程2000元的课程建设经费支持。系级和院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分2次划拨,确立为系级或院级精品课程时划拨50%,中期验收评估合格后划拨其余50%。

3)精品课程的省拨经费和学院划拨经费由教务处、财务处和专业负责人协同管理。

4)课程建设经费单笔报账3000元以下的,由课程负责人签字,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核,教务处长同意后,到财务处履行正常手续报账;单笔报账3000元及其以上的,由课程负责人签字,教务处分管处长初审,教务处长审核,报经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处履行正常手续报账。

5)精品课程实行专款专用,配套经费须严格用于编制课程教学大纲、制作课程网页、课程录音录像、教师培训、高水平讲座、图书资料购置、教学资料打印、购置教学用声像光盘等。对将建设经费挪作他用的相关责任人,学院将追究责任。

6)凡用建设经费购买的课程建设的有形资料(如图书资料、声像资料等)均属共有资产,必须一式三份登记造册,一份留系资料室存档,一份送教务处留存,一份作为报账凭证。购买的资料全系师生均可无偿使用。

7)被确立为任何层级的精品课程,将不能再申报参加院级重点建设课程的立项建设工作。院级重点建设课程建设期满后,须达到院级精品课程建设水平,如被确立为院级精品课程,学院将不再重复给予经费支持,如被评选为省级或国家级精品课程,则按照第1条之规定给予奖励和配套经费支持。

4.提高建设水平

1)学院授权教务处对各级精品课程进行管理。

2)获批的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课程负责人为课程建设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在课程获批后的1个月内向学院提交课程建设3年规划,获批后3年内每年的12月30日前,要向学院提交课程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并要按学院要求接受检查。否则,学院有权中止经费投入和冻结已划拨经费的使用。

3)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课程组要对照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精心设计,制定详细的课程建设规划和经费使用计划,要对课程教学进行全程录像,并要将教学录像及时上网,录像及录像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于录像工作完成并经网上验收合格后,从精品课程建设经费中报销支付。

4)对建设进展缓慢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课程,学院有权中止其后续经费投入,督促其积极整改,后续验收合格后,方继续划拨经费。

5)各级精品课程都要建立课程档案(课程档案的建设内容及要求等另文通知),课程档案的建设情况将作为课程评估验收的一项重要指标,凡没有建立课程档案的一律视为建设情况不合格,各系(部)要督促本单位各级精品课程负责人认真做好课程档案建设工作。

6)如精品课程负责人在课程建设期内因工作变动或离(退)休等不适宜再担任课程负责人,则由系(部)在该门精品课程建设成员中推荐产生新的课程负责人,各系须向学院提交变更课程负责人申请。

5. 强化评估环节

1)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3年建设期满后,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照《宝鸡文理学院精品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对课程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若指标优秀率达不到95%,则视为课程建设情况不合格,课程负责人3年内不能申报主持或参与各级各类教学科研项目,且不能参加任何评优及评职晋升,并要在全院范围内通报。

2)系级和院级精品课程建设1年后,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照《宝鸡文理学院精品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对课程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课程,取消系级或院级精品课程称号,并中止经费投入;2年建设期满后,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照《宝鸡文理学院精品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对课程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验收,系级精品课程评估结果各项指标优秀率达不到80%,则视为课程建设结果不合格;院级精品课程评估结果各项指标优秀率达不到85%,则视为建设结果不合格,对评估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取消系级或院级精品课程称号,课程负责人3年内不能申报主持或参与各类教学科研项目,并不能参加学院的任何评优及评职晋升。

6. 其他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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