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科研绩效考核与津贴发放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宝鸡文理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宝文理院字【2009】24号)及《宝鸡文理学院科研绩效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系实际,为发挥好科研绩效津贴在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方面对全系教师的激励作用,确保我系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不断上水平、出新成果,特制订本办法。
一、分配原则
本着公平、公正、激励、奖优的原则,对全系教师科研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发挥不同职别教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科研工作氛围和激励机制,鼓励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促进我系科研工作、科研队伍和科研水平可持续发展。
二、科研绩效津贴标准与科研任务标准
1.科研绩效津贴标准
按学院下拨教学人员科研绩效津贴标准,教授每人每年6500元、副教授或博士每人每年4000元、讲师或硕士每人每年1500元、助教每人每年500元。
2.科研任务标准
根据学院文件中的有关条款,结合外语系实际,科研工作任务标准为:教授28分/周期、副教授或博士23分/周期,讲师或硕士10分/周期,助教5分/周期。
三、科研任务赋分办法
科研赋分内容包括五项:论文、著作、科研项目、教改项目和科研成果奖励。具体认定及赋分标准以学院下发的《宝鸡文理学院科研绩效津贴实施办法(试行)》、《宝鸡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办法(修订稿)》、《宝鸡文理学院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选拔与管理办法》为准。本办法中涉及的期刊、出版社均以学院制定的相关文件为认定标准。纵向项目和科研奖励以上级颁发的文件和证书为准。科研成果奖励只计算政府职能部门奖项,学会、协会奖不计。
四、科研绩效津贴分配办法
教师科研绩效津贴由科研绩效基础津贴、科研绩效标准津贴和科研绩效奖励津贴三部分构成。
1.科研绩效基础津贴
凡当年在岗的教师,在年末均能获得学院下拨给本人相应职称科研绩效津贴额的20%。
2.科研绩效标准津贴
凡完成学院规定的相应职称科研任务的教师,在周期末发放学院下拨给本人相应职称科研绩效津贴的剩余部分;凡未完成者,按照其完成比例同比例折算,剩余部分留作系内奖励津贴进行分配。
3.科研绩效奖励津贴
奖励津贴部分为学院按照标准下拨到系的科研绩效津贴减去已发的基础津贴和标准津贴后的剩余部分,对超额完成科研任务的教学人员予以奖励;无剩余则不计奖励津贴。分配办法如下。
(1)科研任务量化超额分值:等于教师实际完成的科研任务量化分值减去应完成科研任务量化标准分值。
(2)单位超额分值津贴:等于全系科研绩效奖励津贴总额与所有教师科研任务量化超额分值总和的比值。
(3)教师个人科研绩效奖励津贴:等于其科研任务量化超额分值与单位超额分值津贴之积。
五、结算周期
科研绩效津贴每两年为一个结算周期,第一年按标准计发基础津贴,第二年末总计两年科研成果按标准统一结算基础津贴和基本任务津贴并计发奖励津贴部分。
六、其他事项
1.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新的情况经系党政工联席会议提议,全体教职工会议讨论完善。
2.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系党政联席会议协同科研工作考核及津贴分配小组进行分析讨论和解释。
3.本办法中与学院文件相抵触的,以学院津贴分配方案为准。
4.本办法自二Ο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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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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