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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系级教学管理规范

2015年11月30日 12:55  点击:[]

总 则

第一条 系级教学管理机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实施主体,系级教学管理水平,是学校总体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加强系级教学管理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 制定本《规范》,旨在保证系级教学管理有章可循。各系部应按本《规范》要求,敢于管理,严于管理,使教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条 系级教学管理要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学原则,引入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使教学管理科学化。

第四条 系级教学管理要体现现代化教育教学思想,要适应教学改革不断深入发展的需要,不断学习,勇于创新,提高管理队伍的思想水平,要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

人才培养管理

第五条 要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是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随着教学改革的深入需作修改和调整时,要经系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系提交申请报告和修订意见,报教务处批准方可施行。

第六条 要按照课程教学目标编写教学大纲。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每门必修课程,均应在开课前,由系组织各专业教研室或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大纲中应具体规定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方法、教学时数、教学内容、考核目标等基本要求。教学大纲要经系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归入教学档案。教学大纲内容和有关要求的更动应报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批准。

第七条 编选适用的教材。教材是课程之本,所选教材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应具有较强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优先选用国家教育部审定的统编教材,自编教材未经相关专家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一律不能使用。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确定完下学期教学计划后,各系要及时向教务处教材科提出教材采购计划,由教务处统一征订教材,确保教材开课前发放到学生手中。

第八条 填报每学期的开课计划。开课计划中课程类别、学时、实践环节、考核方式等必须与人才培养方案一致,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将下学期开课计划报教务处。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人才培养方案开课,应提前写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原因和改动方案,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第九条 认定任课教师资格。主讲教师应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教师资格证、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非专业教师系列人员任专业课须经系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考核、系主任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新任讲课教师应安排指导教师,一般应先经过系统听课和助课等严格训练,在教研室试讲通过后报系主管主任批准方可上课。对开新课的教师应由教研室对其所开课程的学时,开课准备等情况进行了解,认定具备开课能力后报系主任批准。

第十条 检查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是教师组织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表。各系要督促任课教师在开学前按要求填写好教学进度计划表。各项内容应准确详实,不得缺项。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报主管教学系主任同意签字备案。

第十一条 做好教学准备工作。按人才培养安排好实践基地、教学用具、实验设备、实验材料、参考资料等各项教学准备工作。保证完成人才培养的全部环节。

教学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 做好日常教学质量检查工作。系领导应经常深入课堂、实验室、实习基地等教学第一线,通过听课、召开座谈会、个别师生访谈、抽查教师教案和听课记录本、了解作业和实验报告的布置及批改情况等,对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进行全面监控。

第十三条 抓紧抓实教学评估工作。每学期要制定教学评估工作计划,要组织学生、教师、系领导等对教学质量进行深入地评估,并就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及时将评估总结上报教务处。

第十四条 组织进行教学经验交流。每学期应有计划地举行示范课和教学经验交流会,不断总结成绩,激励先进。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考试制度。把好命题关、考场关、评卷关和补考关。要按教学目标和教学大纲保证试题库的质量,坚决杜绝人情分,认真做好试卷分析,不断增加考试的效度和信度。

第十六条 建立教师教学工作考评制度。年终要以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和教学工作量为主要内容,由任课教师写出教学工作总结,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集体评议做出鉴定,系主任审核评议结果并签署意见后,归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评优晋职的重要依据。

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 保证课堂教学严格执行已排定的课程表,不得随意调课、停课,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如因特殊情况需作变动,应由任课教师填写“宝鸡文理学院教学计划变更审批表”,系主任同意并签字,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十八条 监控和协调各项教学活动。系领导要经常深入课堂和教学实习基地,了解教学过程运转情况,进行质量检查,协调各种矛盾,及时解决教学过程存在的问题。认真听取采纳任课教师、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严肃教学纪律,树立良好学风。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端正学习态度。学生请假应严格按学院规定办理并记录在案,保证在教学活动中的出勤率。与教学无关的集体活动一般不得占用上课或自习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应协调解决并征得主管系主任批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按学院规定做好学生的入学注册、升留级、休学、退学、毕业、学位授予等工作。

第二十条 管理经费的使用。教学经费应确保使用在教学活动中,应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统筹安排,保证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第二十一条 保持良好的学习环境。教室、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和设备完好,学习时间应保持肃静。监督并制止各种扰乱教学秩序、破坏教学环境的行为。

教学建设管理

第二十二条 加强学科和课程建设。对重点学科和重点课程应有计划地在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建设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动科研和教学研究方面多出成果,带动全院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化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二十三条 加强教研室建设。教研室是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的基层单位。要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活动中的作用,督促检查教研室工作计划和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开展教学研究,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学改革经验,保证教学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十四条 做好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教学档案是教学工作的真实记录,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各种与教学有关的教学文件、开课计划、教学材料、教学过程实施记录、总结、教学检查结果等均应及时归类入档,做好归档整理工作。系领导要督促检查,保证教学档案材料完整、可靠。教学档案管理要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十五条 加强教学管理队伍的建设。系级教学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努力学习现代教育理论,认清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方向,树立新的教育教学思想,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 下一条:教师科研绩效考核与津贴发放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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