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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院级研究所考核办法(修订版)

2019年10月10日 14:45  点击:[]

外国语学院院级研究所考核办法(修订版)

1、考核周期

研究所的考核由学院组织进行,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研究所每年需提交年度报告。

2、考核等次

  研究所满足下列条件一条为合格,两条为良好,三条及以上优秀。

(1)年度内争取到与该方向有关的纵向或横向项目科研经费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2)年度内发表与该方向有关的高水平科研论文北大核心6篇或C刊以上论文2篇或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我院教师为第一人)。

(3)年度内获批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或市厅级项目5项。

(4)年度内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译)著1部或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专(译)著2部。

3、奖惩办法

(1)考评合格及以上的研究所,视研究所活动开展情况学院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学院为研究所所长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保障,研究所所长直聘为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2)考评连续两年不合格的研究所,学院将予以撤销。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原考核办法即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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