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语学院院级研究所(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
外国语学院各单位:
根据《关于成立外国语学院院级研究所(中心)的通知》(宝文理外院政字[2018]1号)文件要求,我院决定对院级研究所进行年度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指标
研究所(中心)每年须提交年度报告,学院对其每年考核一次。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1、当年争取到的纵向或横向项目科研经费人均达到1万元以上(含1万元);
2、当年发表与该方向有关的高水平科研论文C刊及以上论文1篇或北大核心3篇。
3、当年获批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或市厅级项目3项。
4、当年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专(译)著、教材1部或在其它出版社出版专(译)著、教材2部。
5、当年获省级及以上成果奖1项(我院教师为第一人)或厅级成果奖2项(我院教师为第一人)或地市级成果奖3项(我院教师为第一人)。
年度考核中,满足以上指标中的任意一项为合格,两项为良好,三项及以上为优秀。其中第三年考核为总评考核,对三次考核中有两次不合格的研究所(中心)予以撤销。对于第一年和第二年考核均不合格的研究所(中心)在第二年考核结束后予以撤销。学院负责对研究所(中心)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有权对研究所的不规范行为进行警告直至撤销。
二、研究所(中心)的权益
1、研究所(中心)负责人经考核合格后每年减免4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2、研究所(中心)负责人直聘为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3、学院为研究所(中心)负责人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
4、学院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研究所(中心)一定的资金奖励,用于研究所(中心)开展活动。
5、学院每年年终拿出若干优秀教师名额对业绩突出的研究所(中心)负责人或成员进行表彰。
6、学院优先支持有研究所(中心)归属的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
7、学院优先支持有研究所(中心)归属的教师申报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8、学院支持业绩突出的院级研究所(中心)申报校级研究所。
三、考核程序
1、各研究所(中心)负责人负责填写外国语学院研究所(中心)考核表,并于2019年1月8日之前将电子版表格提交至外国语言文学研究中心副主任郭玲处审核。
2、审核合格后,各中心负责人于2019年1月9日之前把表格的电子版连同纸质版提交学院科研秘书处,待评。
3、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各研究所进行考核。
4、学院发文表彰奖励。
宝鸡文理学院外国语学院
2019年1月8日
- 附件【附件-外国语学院院级研究所考核表.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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