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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通知

2018年04月14日 14:32  点击:[]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第三届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为积极响应我校创新创业比赛,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我校决定举办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勇立时代潮头敢闯会创扎根中国大地书写人生华章

二、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类型见附件1)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7.“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增设“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参加此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各高校要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到各自对接的县、乡、村和农户,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电商兴农、教育兴农等多个方面开展帮扶工作,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建设,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

8.国际赛道,打造大赛国际平台,提升大赛全球影响力。由国际赛道专家组会同全球大学生创新创业联盟(筹)择优遴选推荐项目。鼓励各高校推荐国外友好合作高校的项目参赛,鼓励各高校推荐海外校友会作为国际赛道合作渠道。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以上各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5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8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5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四、参赛项目数量分配

2017级要求每班至少2

2016级要求每班至少1

2015级采取自愿

五、竞赛工作进程安排

所有参赛团队在http://cy.ncss.org.cn(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上进行报名,提交最终参赛《项目(商业)计划书》(截至时间531日),在此期间各团队可在网上修改上传。

电子版文件交至 2985459063@qq.com

纸质版文件交至401办公室

(注:电子版和纸质版文件最晚于429日中午12点前上交)

六、竞赛经费保障

1.学校设大赛专项经费,确定该项竞赛为学校重点支持项目,优先保障竞赛所需经费。

2.为了初赛选拔工作,各学院可从本学院的创新创业经费中列支用于学院初赛的宣传、动员、组织和初赛选拔等相关费用,各单位提前报送初赛实施方案,经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后,按学校财务制度报销。

3.给予成功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资料的项目100/项经费资助(以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公布项目名单为准,以领代报,从各学院的创新创业教育经费中支取,以学院为单位统一领取后发放),用于各团队项目策划书打印、参赛视频录制、佐证材料的复印等支出。对于经校级选拔后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其以上竞赛的团队将给予全额经费资助用于竞赛报名、作品完善、差旅费等费用。

4.获得校级比赛特等奖的项目推荐参加省级比赛,入选我校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库,优先给予经费支持;一等奖的项目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比赛,入选我校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库,给予经费支持;校级比赛二等奖的项目经专家推荐入选我校创新创业建设项目库,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获得校级比赛三等奖的项目经专家推荐择优入选我校创新创业培育项目库,酌情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获得省级竞赛金奖的项目,学校给予每个项目10000元经费支持;获得省级竞赛银奖的项目,学校给予每个项目8000元经费支持;获得省级竞赛铜奖的项目,学校给予每个项目6000元经费支持。

七、竞赛奖项及奖励

设竞赛项目奖:按照创意组和实践组(含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两个组分别设置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

校级比赛特等奖项目学校颁发证书并给予1000/项奖励,一等奖学校颁发证书并给予500/项奖励,二等奖学校颁发证书并给予300/项奖励,三等奖学校给予100/项奖励。

八、竞赛工作要求

1.各班班委加强宣传,广泛动员。重点组织已创业成功的毕业生和在校生参加初创组和成长组竞赛,组织参加过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参赛,支持学生跨学校、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混合组队参赛;支持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2.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成立竞赛工作组,认真研究制订工作方案,确保参赛项目数量和质量,做好竞赛参赛工作,加强经费和制度保障,切实为在校学生和毕业校友参加竞赛提供较好的条件支持。

3.严控时间,注重实效。此项竞赛历时较长,时间节点较多,要认真做好对参赛项目团队各环节的支持和指导工作,力争通过“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进一步理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工作机制,深入挖掘我校在校学生和毕业校友中的创新创业优秀典型,发挥创新创业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营造浓厚的校园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九、竞赛工作其他帮助

1.学校创新创业教育QQ(用于教师交流)230134154

2.学校学生竞赛专用QQ(用于学生交流)488073921

外国语学院团总支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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