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5年度教学秘书工作进行考核评优的通知
各院、系(部)及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秘书队伍建设的意见》(宝文理院教字【2009】2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2015年度教学秘书工作进行考核评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考核对象:凡担任院、系(部)教学秘书且在该岗位工作满1年的教学秘书均为考核对象。
2.参与评优的教学秘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编制;
(2)在教学秘书岗位工作满2年,且持续在岗(计算时间从2016年3月1日往前推算)。
二、考评内容
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全面的综合考评。
三、考评方式
考核评优工作由教务处牵头负责,采取院、系(部)评价和相关职能部门集中联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职能部门联评由教务处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考核工作小组,采取听汇报、看材料、打分联评的方式进行。
四、表彰奖励
按院、系(部)打分占20%,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打分平均分占80%计算出每位被考核者的平均分,由高到低排序,取符合评优条件者中排名居前40%者为优秀教学秘书,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1.院、系(部)要根据教学秘书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照《宝鸡文理学院教学秘书工作考核打分表》(附件1)中的评价指标体系,对符合考核条件的教学秘书工作进行评价,并于9月30日前将考核打分表送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2.教学秘书要对自己2015年的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与回顾,撰写个人总结材料(1500字左右,手写)。符合评优条件者需填写《评优资格审查表》,经院、系(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于9月30日前将个人总结材料和审查表一并送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3.集中考评工作时间地点届时通知。考评时每位被考核人进行现场汇报,汇报时间不超过3分钟,汇报顺序当场抽签决定。
4.看材料主要查看本科教学过程的各种教学资料。
5.凡符合考核对象条件规定者均须按要求参加考核,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教学秘书工作考核打分表
附件2:教学秘书评优资格审查表
教务处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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