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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在研省、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6年06月03日 07:26  点击:[]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013年延期项目结题验收和2015年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4号)和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院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宝文理院教字[2007]109号)精神,为掌握项目研究进展状况,督促项目组成员认真开展研究工作,保证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立项的省级教改项目和第十一批校级教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2013年立项的省级教改延期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2)

2.2015年立项的省级教改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2)

3.2015年立项的第十一批校级教改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3)

二、检查内容

各项目的研究进度,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参加研究的情况,教改实践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研究经费投入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一)省级教改项目

1.2013年教改研究延期项目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答辩验收,具体要求详见陕西省教育厅相关通知(附件1)。

2.2015年省级教改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任务书》中的计划和步骤,对项目开展情况开展自查。

3.学校组织专家对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给出检查结论,并报送陕西省教育厅。

(二)校级教改项目

1.各项目负责人要按照《关于公布第十一批校级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的通知》(宝文理院教字[2015]48号)有关结题的要求,对照项目申报书中的任务目标认真开展中期自查工作。

2.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研究进展缓慢的项目,学校将中止经费的拨付。

3.已提前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申请提前结题并填写好结题材料(见附件3)。

四、材料提交要求

1.2013年教改研究延期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一式三份,支撑材料一式一份:包括《立项申报书》(复印件)、《项目任务书》(盖有省教育厅公章的原件)、《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研究总结报告、成果附件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材料。(附件2)

2.2015年省级教改重点项目提交《开题报告》、《项目任务书》、《中期报告》各一式三份,一般项目提交《中期报告》一式三份。(附件2)

3.校级教改项目填写《宝鸡文理学院第十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一式一份)。(附件3)

以上材料于6月20日前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xk3566212@163.com。

附件:1.《关于开展“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013年延期项目结题验收和2015年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4号)

2.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材料

3.宝鸡文理学院第十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材料

教 务 处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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