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新华通讯社陕西分社的安排,新华通讯社陕西分社将于2015年11月26、27日(星期四、五)两天来我校为2016届毕业生拍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照片,为确保我校2016届毕业生的图像信息采集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的通知精神,自2012年开始没有参加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的学生,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找到自己的学历信息。因此2016届毕业生必须按时参加图像信息采集。
2、每位学生照相前须再次校对个人信息,尤其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名。若本人身份证号码与名单上的个人信息不符,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原件(加盖公安部门公章),
②户籍证明(加盖公安部门公章),
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本人变更申请,以上证件齐全后方可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修改。
3、2015届毕业生要按照新华通讯社陕西分社要求,图像信息采集统一使用数据库,以拍摄序号、学号进行拍摄。
4、根据陕教生[2007]22号文件规定,毕业生拍照须向新华社中国图片社陕西分社缴纳费用,具体费用待新华社确定后,由各系教学秘书统一收齐交财务处。
5、各院系要指派的教师到场点名,并组织学生有秩序地参加拍摄,避免遗漏或出现意外情况。各院系必须提前通知全体毕业生按时参加信息采集。届时全体2016届毕业生不得请假或外出,必须保证按时参加拍照。毕业生不参加拍照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教务处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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