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2016年科研成果及其他相关信息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和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要求,现将开展我校2016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1. 2016年我校教职工(含退休人员,附属中学、附属小学教职工)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且符合《宝鸡文理学院科研奖励实施办法》(宝文理院科字[2015]3号)规定范围和条件的科研成果。
2.2016年我校所有在职人员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加学术会议、出外考察、访问、讲学及进修等活动。
二、统计要求
1.论文类科研成果提交材料要求:
发表期刊为普通学术期刊的,成果完成人应在所在单位填写《宝鸡文理学院科研成果汇总表》,不再上交论文复印件。
发表期刊为核心及其以上层次的,成果完成人需填报《宝鸡文理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并提交论文复印件到所在单位(复印件要求包括封面、目录、内容和版权页);
发表期刊为SCI源期刊、EI源期刊,或论文被EI会议、ISTP检索的,成果完成人需填报《宝鸡文理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并将论文复印件和检索证明复印件一并交到所在单位;
论文被收录到正式出版的学术会议论文集的,成果完成人需填写《宝鸡文理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并提交论文复印件到所在单位(复印件要求包括会议论文集封面、目录和版权页)。
2.著作类科研成果提交材料要求:
成果形式为专著的,成果完成人需填写《宝鸡文理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并将正式出版的著作交到所在单位;
成果形式为编著的,只统计我校人员为前三主编的著作,成果完成人需填写《宝鸡文理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并将正式出版的编著交到所在单位。
3.其他类型科研成果提交材料要求:
成果形式为专利或如软件著作权的,成果完成人需填写《宝鸡文理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并将专利证书复印件或软件著作权复印件交到所在单位。
各级各类科研奖励和文学作品、艺术作品获奖符合《宝鸡文理学院科研奖励实施办法》(宝文理院科字[2015]3号)奖励范围的,成果完成人需将奖励证书复印件交到所在单位。
以上各类科研成果完成人均需在所在单位填写《宝鸡文理学院科研成果汇总表》,成果未填入《宝鸡文理学院科研成果汇总表》的不核算科研奖励。
三、报送要求
1.以上各类成果由各有关单位负责汇总,并将《宝鸡文理学院科研成果汇总表》纸质版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文档一份送交科技处。
2.各有关单位负责填报《2016年本单位科研人员变动情况表》、《2016年本单位科研人员职称变化情况表》(以正式下文时间为准)、《2016年科研活动调查表》、《2016年学术报告活动统计表》,上述纸质表格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文档一份送交科技处。
四、时间安排
以上材料请于2016年12月22日前交至科技处。
五、注意事项
1. 2016年12月31日前已出版但尚未印刷的科研论文请先登记汇总,相关材料请在2017年4月1日前送交科技处。
2.《宝鸡文理学院科研成果汇总表》“成果来源”一栏请如实填写成果来源类别:“国家基金项目、部级项目、省级项目、省教育厅项目、市级项目、校级项目、横向项目、无项目依托”。“备注”一栏请如实标明发表期刊的层次(C刊、核心)、SCI期刊所属分区级别(1、2、3、4区)。
附件1:2016年本单位科研人员变动情况表
2:2016年本单位科研人员职称变化情况表
3:2016年科研活动调查表
4:2016年学术报告活动统计表
5:宝鸡文理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
6:宝鸡文理学院科研成果汇总表
科 技 处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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