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按照我校教学计划安排,本学期所有教学工作将于2016年7月1日(星期五)结束,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依照教学计划安排,全校所有课程必须在第18周星期五(7月1日)结束(不允许提前和推后)。选修课、考查课及公体课等随堂考试的课程,考试须在第18周星期五(7月1日)及以前进行;第19周的星期三(7月6日)、星期四(7月7日)和星期五(7月8日)进行全校公共必修课程的考试(考试具体安排见附件一);第20周的星期一(7月11日)、星期二(7月12日)、星期三(7月13日)、星期四(7月14日)进行专业课程考试;7月15日、16日、17日教师批阅试卷并进行试卷分析。
二、考试要求
1.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必须组织考试。
2.本学期开设的校级重点建设课程、专业主干课程原则上应实行教考分离;本学期未开设校级重点建设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的院系,按每专业确定1-2门课程进行教考分离,命题和考试由各院系负责实施;全校各专业2015级、2014级、2013级必须至少安排两门次的专业考试课程。
3.部分选修课和公选课如果采用考查形式,可以根据课程的性质采用开卷考试、闭卷考试、读书报告、课程论文、课程学习总结等形式进行考查,但学生撰写读书报告等的字数应不少于2500字。学生考查课程的成绩由学生平时成绩(20%)、作业成绩(20%)和课程论文成绩(60%)三部分组成。
4.各院系要加强对学生实验、实践等应用能力的考核,既有理论教学、又有实验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在课程考核时应分别进行,给出总评成绩,实践技能的测试成绩应有一定比例;单独设立的实验课必须进行实际技能的测试。
5.为了加强对学生英语应用能力的考查,本学期仍将对2014级和2015级本科生随堂进行大学英语口语考试,口语考试成绩按20%的比例记入该门课程的总评成绩。
6.本学期《C语言程序设计》、《Access数据库应用》、《VF数据库应用》和《VB程序设计基础》课程的考试仍分闭卷笔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进行,上机考试随堂进行,上机考试成绩按40%的比例计入该门课程的总评成绩。
7.课程考核前,各任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要审定学生参加考试的资格。对不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坚决不能让其参加考核,并在考核前把这部分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8.各院系要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安排本院系期末考试。各院系考试安排要合理,在安排考场发生困难时,各院系之间要相互协作,互借教室,保证考试顺利进行。公共课所在院系要认真落实教师到相关院系送取试卷的任务与责任。
9.期末考试开始前,各院系要专门组织教师和以班为单位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宝鸡文理学院监考教师守则(修订稿)》(宝文理院字〔2015〕4号)、《宝鸡文理学院考场规则(修订稿)》(宝文理院字〔2015〕4号)和《宝鸡文理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处理办法(修订稿)》(宝文理院字〔2015〕4号),三个文件均可从教务处主页“教务管理”栏的“下载空间”中下载,并把上述三个管理文件放大成8K张贴在每个教室内;同时,对考场卫生进行彻底打扫,做到整洁卫生,在黑板上书写标语进行宣传,营造严肃认真的考试氛围。
10.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三、命题要求
1.命题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宝文理院教字[2006]46号)的要求命题。各院系从试题库抽取试题时,应根据本学期教学实际作相应调整,并严格履行审查手续,以保证试题符合教师的教学实际和学生的学习实际。
2.本学期所有考试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同一课程有不同教师授课的,必须由各院系院长主任牵头,教研室主任负责统一命题、从试题库组题抽题或由相关院系从外校引进试题。
3.所有笔试试题按照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宝文理院教字[2006]46号)的有关要求,其题型应不少于4种类型,注重考核学生的“三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三创”(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命题教师要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并结合授课班级学生的实际状况,认真、客观地组织命题,做到试题知识点的覆盖面、试题题量和试题的难易程度适当,确保考试结果的客观性,并使优秀率(85分以上)和不及格率(60分以下)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杜绝出现大面积优秀或不及格等非正常现象。
4.外语系要认真做好大学英语课程的考试组织管理工作。2014级、2015级《大学英语》课程,要依据现行教学计划的要求,紧扣教材,难易适度,份量适宜,并按不同教材版本进行命题。
5.命题工作应在考试一周前完成,并将《宝鸡文理学院___ 院(系)试卷审批单》(见附件四)连同AB两套试题及评分标准报教师所在院系审批,各院系应该严格按照教务处制作的A4电子模板及其相关要求,对教师制作的试题及其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内容和格式进行严格审批。院系试卷审批单按学期由各院系留存备查。各院系具体负责教师将院系审批通过的试卷信息按照附件三的格式要求整理汇总后报教务处分管领导审批,由教务处任意抽取一套试题统一印制。
6.本学期所有考试课程的成绩应呈正态分布,考试全部通过或优秀率过高的课程下学期开学初,学校将组织教学督导对试题命题质量和改卷情况进行集中抽查,请各院系将本院系期末考试相关信息按照附件六的格式要求于下学期开学初2016年9月16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报教务处教务科。
四、阅卷工作要求
1.阅卷组织过程
①阅卷工作由各院系具体组织,按照公平、公正原则采用集体流水阅卷形式,科学的评阅试卷,对于确实不适宜于集体流水阅卷的课程试卷,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审批。
②各院系在阅卷前应组织所有教师学习《宝鸡文理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宝文理院教字[2015]50号)。
③每一门课程的试卷评阅结束后,阅卷教师要进行复评,然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由教研室主任和院系领导进行复查和抽查,并签字确认,不允许教学秘书等人员代为履行相关职责。
④所有笔试考试课程结束后,由所在院系编制试卷目录、封存试卷,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2.试卷评阅细则
①试卷必须用红色钢笔、红色中性笔或红色圆珠笔评阅,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的笔阅卷。
②阅卷中使用的符号规范统一,试卷评阅只允许使用4种评阅符号,“√”、“×”、半对和波浪线。
③客观性试题(如填空、选择)的每小题必须给出评阅符号。如果出现错题,则在该小题答案处给出该题的负分;如果答案正确只给出对号,不给分值。最后在该客观性大题题号前给出总评正分。
④主观性试题(如简答题、论述题、证明题、计算题等)评阅时只允许“波浪线”评阅符号。该类题目在评阅时如果小题答案全对,直接在该小题题号处给出该小题正分值;如果小题答案全错,直接在该小题题号处给出0分值;如果小题答案半对,首先在小题错误处的下方用波浪线给出标志,并在该处给出负分,然后在该小题题号前给出该小题正分值。最后将各小题所得正分值相加,并将总正分值写在该大题题号的前面。
⑤阅卷结束后,将各大题得分写在对应得分栏,然后根据各大题得分汇总出卷面分数。
⑥阅卷过程中,对评分标准的掌握要严格、公正、无误,应该坚决杜绝阅卷过程中的主观性与随意性。
⑦阅卷教师要认真复评每一份试卷,防止漏评、错评或分值算错,如复评时发现问题,应予以更正,并由阅卷教师签名于更正处。学生成绩已经登录之后发现问题要予以更正,则必须由任课教师填写《宝鸡文理学院成绩更改申请表》,课程所在院系相关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更正。
⑧学生撰写读书报告、课程论文等课程考查论文时必须采用《宝鸡文理学院课程考核答题纸》。任课教师批改后按照教务处关于试卷装订的规范装订,考查课程的任课教师根据学生撰写课程论文的情况给出不少于50字的评语(写在学生试卷上),最后按百分制给出成绩。
⑨考试结束后,每门课程的任课教师都要对试卷进行分析,认真填写《宝鸡文理学院课程考核试卷质量分析表》,内容包括卷面分析、学生答卷分析、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等。以上栏目的填写应有一定深度,不能过于简单。
⑩对任课教师的试卷分析材料,教研室主任、院系(部)领导要认真阅读,并召开教研室会议共同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经验,寻找差距,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五、学生成绩登录等要求
1.按照我校教务信息化管理的要求,任课教师必须在2016年7月22日(星期五)前将所有课程的考试成绩登录到教务处“教务网络管理系统”。 各院系负责成绩管理的教学秘书应及时提醒、督促任课教师按照学校要求将期末考试成绩按时录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学校将在下学期开学初,对未按时登录成绩的教师进行全校通报,并将未按时完成教学基本环节的信息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2.考试结束后各院系教师和教学秘书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做好试卷分析、试卷装订和《学生平时成绩登记册》等资料的归档工作,下学期开学初学校教学督导和教务处工作人员将对各院系的考试资料包括装订好的试卷、成绩册、各院系试卷审批单、考场记录表、院系巡考记录表等资料收集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六、注意事项
1.各院系应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时通知学生做好复习工作,并以宣传版面、横幅标语等方式积极宣传,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2.各院系要在期末考试前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开展一次考试诚信教育,要专门组织教师和以班为单位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宝鸡文理学院监考人员守则》、《宝鸡文理学院考场规则》和《宝鸡文理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处理细则》,要严明考风考纪,严格考试管理,作弊现象一旦发生,须及时处理,不得姑息迁就,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多想办法,杜绝考试作弊现象。
3.各院系要通过各种灵活机动的方式对每场考试的考生座号进行机动编排,防止学生抢占座位、乱涂乱画等扰乱考试正常秩序现象的发生。
4.多个专业的院系,应安排不同专业的监考教师进行交叉监考,考试过程中考务人员和监考、巡考教师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坚决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
5.各院系要把填写完整的《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XXX院(系)公共课期末考试安排》和《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XXX院(系)专业课期末考试安排》于6月22日(星期三)下午下班前交教务处教务科,报送摸版见附件二。
6.本学期各专业各年级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请各院系按照附件五的格式要求于6月22日(星期三)下午下班前报教务处教务科。
附件一:公共课考试安排表
附件二: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XXX院(系)专业课(公共课)期末考试安排表
附件三:宝鸡文理学院试卷印制审批单
附件四:宝鸡文理学院__院(系)试卷审批单
附件五:宝鸡文理学院__院系各专业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教考分离相关信息一览表
附件六:宝鸡文理学院__院系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率统计表
教 务 处
2016年6月14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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