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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年度考核评优办法(2010年修订)

2015年11月30日 12:53  点击:[]

为鼓励先进,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使年度考核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结合我系实际,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优条件:

1、考核评优范围为本年度全年在岗的教职工;原则上参加工作满3年后,方可参加优秀档次的评选(按自然年度计)。

2、思想政治表现:拥护共产党领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能积极贯彻教书育人的教育原则。

3、出勤情况:凡须参加的院系会议、教研室活动议、政治学习、各项活动缺席不超过3次(含3次);因病因事请假累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含10天),公假除外。

4、教学实绩:年度内未发生任何教学事故,并圆满完成系上安排的各项教学工作。

5、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及工作纪律,本年度未受到院、系通报批评、处分,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6、科研成果:

(1)评优当年必须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著作或参编教材、获教学成果奖或科研奖。

(2)行政人员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以及领导安排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二、领导机构:

本项工作由系委会负责,组长为系主任,副组长为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和系副主任。成员包括系办主任、各教研室主任。

三、评优办法:

符合评选条件者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参加年度优秀评选,前2年已被评为优秀者本年度原则上不再参与优秀评选;全体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打分办法进行评选,院委会成员打分占50 % ,院内全体教职工打分占50% ,然后按两项之和排定名次,院委会审查并确定本年度考核优秀人员。

四、评优程序:

1、个人总结与申请;2、资格审查;3、全体教职工无记名投票打分;4、院委会无记名投票打分;5、根据两项之和排出名次;6、院委会审查并确定本年度优秀人员。

五、在本年度中对本院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或来年参加职称晋升的人员,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 本办法从2010年执行,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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