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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宝鸡文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我身边的旗帜党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3年04月24日 19:37  点击:[]

各党支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2周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落实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和清廉学校建设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党员整体素质,更好发挥党员先进性,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开展“我身边的旗帜党员”评选活动。通过挖掘身边的先进典型,选树表彰优秀共产党员,让共产党人的形象在群众中更加鲜亮,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为谱写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而团结奋斗。现将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包括外国语学院党委全体师生正式共产党员。评选分为“旗帜党员(教工)”、“旗帜党员(学生)”,教工旗帜党员向教学、科研和管理一线工作岗位倾斜,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可以纳入评选范围,但人数从严掌握。研究生评选1名,本科生评选3名。

二、评选对象的基本条件

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捍卫“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模范遵守党章,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旗帜党员(教工)模范履行党员义务,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中勇于担当,作出突出成绩;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旗帜党员(学生):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认真组织参加党支部活动,在党支部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出色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安排的各项工作。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各党支部推荐初步人选(426日—516日)。各党支部认真对照评选基本条件,并结合岗位实际,经过充分酝酿讨论,深度挖掘身边先进典型,推荐本党支部“旗帜党员”初步人选若干,并提交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及“旗帜党员”审批表。

2.资格审查及确定候选人(517-19日)。院党委对各支部推荐的“旗帜”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多于评选名额的若干候选人。

3.网络评选(520日—64日)。将候选人的先进事迹通过外国语学院微信公众平台推送,进行网络评选。

4.确定拟表彰对象(65日)。院党委综合各党支部推荐情况、结合网络评选,确定拟表彰党员对象。

5.公示(668日)。对拟表彰的党员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6.表彰奖励(6月底前)。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表彰对象,对获得“旗帜党员”荣誉称号者,进行大会表彰。同时将其先进事迹通过展板、报告会、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1.推荐初步人选先进事迹文字材料(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要确保真实、具体、生动、鲜活,充分体现推荐对象特点、成绩和感人事迹,避免大话空话套话。格式如下:标题为“XX同志先进事迹”,“方正小标宋小2号字体”,正文“仿宋GB2312-3号字体”,固定行距30

2.初步人选推荐审批表(见附件)。主要事迹介绍限定在500字以内,主要事迹从报送的2000字先进事迹材料中提炼,要求提炼准确、重点突出、鲜活感人,充分反映主要成绩、事迹特点和精神特质。推荐审批表正反打印。

516日前,将上述纸质材料一份及电子文档报送至学院党政办公室(高新校区立心楼221室)。

联系人:王阿莉

联系电话:09173566363

电子邮箱:644405200@qq.com

五、评选的组织纪律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精心组织实施,激励广大师生党员在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群众中创先进、争优秀。

2.严肃评选纪律。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确保评出导向、评出干劲、评出氛围。

3.推荐工作要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到好中选优。把推荐过程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过程,作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的过程。

附件:外国语学院“我身边的旗帜党员”推荐审批表



外国语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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