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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及2015级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等工作的通知》

2015年11月30日 10:49  点击:[]

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转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

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54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校2015级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及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按时、按质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1.注册目的:学年电子注册是对在校生新学年学习资格的认定,是对普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全过程规范化、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措施,是为各高等学校毕业学生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打好信息基础。

2.注册对象:2012、2013和2014级在校生

3.信息核对要求:2012、2013、2014三级学生报到后,对教务处打印的《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核对表》(附件1纸质版,从教务科领取)本人学籍信息进行核对,尤其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专业名称、培养层次等重要信息,核对后须亲笔签名确认,严禁代签,由于代签导致出现的问题由代签人负责。

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1.注册对象:2015年报到入学的普通本科及专升本学生,新生必须进行电子注册,方能获得学籍。

2.信息核对要求:各院系要组织新生认真核对《2015级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核对表》(附件2纸质版,从教务科领取)中的各项信息,尤其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专业名称、培养层次等重要信息,不能有丝毫差错。信息正确无误的,须学生本人签字确认,信息核对表当中信息如有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请在备注栏注明。

3.新生学籍查询: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结束后(九月底十月初),请各院系通知2015级新生及时登陆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验本人学籍信息,相关政策参见《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见附件3)。

三、学籍电子注册人数统计工作

1.学生进行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核对后,由本院系负责学籍管理的教师以级、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数据审查统计并填报《2015级新生(含专升本)学籍电子注册人数统计表》(附件4)和《宝鸡文理学院在校生学籍注册情况统计表》(附件5)。

2.教务处教务科对全校2015级新生和在校生数据信息汇总后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在教育部学籍信息网上进行统一注册。

3.学籍电子注册人数统计工作各环节实行签字负责制,对于错报、漏报数据而影响学籍电子注册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学生学籍信息修改要求。

学生在学籍信息核对过程中发现个人信息出现错误需要修改的,须填写《陕西省高校在籍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6)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院系将此类学生信息汇总到《宝鸡文理学院__━__学年学生学籍信息更正汇总表》(见附件7),由教务处初审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审核修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者,一律不受理修改申请。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学生在高考报名信息采集时发生错误的,由学生向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申请更改;对于出生日期与身份证号中的出生日期不符的,以身份证号中的出生日期为准;在校期间身份证号变更,学生修改身份证的审核,除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前后身份证变更信息外,还必须提供个人户籍证明信,并加盖县一级公安部门(公安分局)公章;高考后更改姓名的,以高考时姓名为准;高考后因父母离异需要更改姓名的,需提供父母的离婚证书、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工作要求

1.各院系在学籍注册统计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因留级、退学、开除学籍、死亡、休学、复学、转学等原因而发生学籍状态变化的以院系为单位统一填写《宝鸡文理学院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状态变动学生名单》(见附件8)。

2.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与学生的学籍和毕业时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密切相关,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希望各院系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切实保证本学年的各项注册及学籍管理工作顺利完成。

3.附件1、附件5、附件8要求于9月16日(周三)下午下班前报教务科。附件2、附件4要求于9月21日(周一)下午下班前报教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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